马素芬奖学金制度
1995年6月,栟茶籍台胞马素芬女士向我校捐资5000元美金,学校特设立以马女士命名的奖学基金,每学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
一、奖学金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一等奖30元,二等奖20元,三等奖10元。奖励名额:三轨年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为1、2、3名;四轨年级分别为1、3、4名,五轨年级分别为2、3、5名;十轨年级分别为3、7、10名,十一轨年级分别为4、7、11名。
二、凡县局组织命题的期末会考,均依据会考科目总分评定奖励等次,文理分科的年级依据高考科目评定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
操行等第达不到良者;
考试作弊者,考查科目有不及格现象者。
本学年度的留级生。
四、本制度解释权属马素芬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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